你好,目前有個棘手的婚姻問題,希望您幫忙解答!
一對男女在認識10幾天後,女方要求結婚,而男方也認為好像也沒什麼不好的地方,就這樣簽字結婚了!
結婚後女方告訴男方說,沒錢希望男方賣掉車子,換點現金讓兩人的生活好過點,而男方認為都結婚了應該也沒什麼不對,因此把車賣掉,換得27萬現金!
27萬全匯入女方的媽媽戶頭裡,因為女方說錢必須交給他保管,而因為女方有信用不良....等問題因此沒有銀行戶頭 ,所以先匯入女方媽媽的戶頭!
在後來的日子裡錢都交由女方保管,包括男方工作所得,而女方每天只給男方100元當飯錢,如果男方說沒錢吃飯...等問題,女方就會說自己想辦法...等話,兩人又因為各種原因時常吵架!
在約3個月後女方把錢花光了,又要求男方回家要錢,或是去借錢,吵架時女方都會打電話給男方的家人鬧,不管是否三更半夜,久了之後男方受不了回到自己家!(原先是住在女方家)
男方回到家後,女方開始簡訊電話...等的不停的威脅男方說,如果他不回去,就要到法院申請"履行夫妻義務",或是如果想離婚就拿50萬就簽字!
男方一開始不回應不理會,後來女方告訴男方說懷孕了,要求男方拿出一筆錢拿小孩,還要坐月子的錢,給完後就簽字,男方想解決事情所以匯了3萬5千元!
本以為孩子拿掉了女方也願意離婚了,事情應該要解決了,沒想到女方又在一陣子後說,孩子還在沒拿掉,要簽字的話就一定要拿50萬解決!
後來半夜又到男方家按門鈴,打電話,沒人回應後又傳了一封訊息說,只要再2萬就願意離婚!
但男方還是不回應,女方就開始說,如果再不回應就要告上法院....等,要走法律途徑!

因我們法律知識不足,因此想請問
1.這樣的情況女方到底能告男方什麼?告履行夫妻義務又怎樣?

2.假如男方想訴請離婚,行的通嗎?因為男方認為,女方拼命要錢,男方無力支付,也認為沒必要再支付!女方不停吵吵鬧鬧,鬧的男方家人不安寧!

 

您好

女方此時並不能提起任何訴訟,相對地,男方可訴請離婚.

版主100.09.05

 

 

不好意思,那想再請問,有人說訴請離婚有很多條例,但因為他們才認識10幾天就結婚,3個多月就要離婚,就算訴請離婚,男方也可能會輸,因為他們的案例在法官的角度會認為不構成無法繼續婚姻,是這樣的嗎?

 

您好

此情形,本人認已構成訴訟離婚之要件.

版主10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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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