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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購買一部中古車,經鑑定過後,認定是泡水車,但是購買時合約上沒註明到這些,當初買的時候是由網路拍賣看到的,網頁上都有寫上保證無事故.泡水,我有印下來,這些可否當做證明?可以提出告訴嗎? 麻煩您了!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 網頁當然可以當成証據, 此時你可以主張瑕疵, 請求損害賠償。 板主 2010 01 05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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