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師您好~
本人今天收到簡易判決書犯了加重竊盜罪共3罪各處有行徒刑六月得併科罰金一天1000元一天折算一日
當初我因為缺錢急用才會犯錯還把對方的東西上網拍賣有一件已經賣出去但是面交的時候被警察查獲之後
到警察局做筆錄完之後對方也做完了筆錄東西也都有還給他們了請問這樣還能上訴嗎?
還有被送到地方法院被檢察官做第一審審判之後就交保1萬元這個拿得回來嗎?
謝謝胡律師請幫我解答嚕感謝您~
您好
加重竊盜罪最少判六個月,不過如與被害人和解,可爭取緩刑之機會.而執行後,交保金即可取回.
版主10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