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我在永和購買住家居住約十年,我們公寓是一層四戶共七樓,我住在七樓,我們七樓這層其他三戶都有加蓋,只有我這戶沒有,一直到去年我家天花板漏水,請了兩位防水師父來詢問,他們說是因為房屋頂樓建材老舊再加上頂樓有別人種花放盆栽引起積水,還有其他三戶加蓋的屋頂排水也到我這邊的頂樓,所以頂樓材質壞的比別人快,也協調過放盆栽那戶人家請他賠償我的天花板維修費用,他不理,因為不能讓漏水持續擴大,去年五月我只好趕快請人修理了,防水師父再三告知,鋪在頂樓的防水材料只能暫時維持頂多幾年不漏水,要小心維護不能在壓重物,這公寓的住戶看到頂樓修好了,又開始在頂樓上面晒被種花等等,我知道頂樓是公共空間,我沒有權力佔用頂樓公共空間,但是...頂樓防水材質又被其他住戶破壞,我的天花板又要漏水,請問我可以有什麼辦法讓請他們賠償我嘛?或是我自己出錢的防水材料是我的財產,可以控告他們破壞個人財產嗎?謝謝你們撥空看我的問題,希望可以得到你們的回答,非常感謝

katetsaicat 敬上

 

 

您好

其它三戶加蓋已違法,可訴請拆除加蓋部份.

版主100.04.28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