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民事勝訴 且法院已經寄了確定書
我在2013年8月13日收到債權憑證 金額12萬
可是對方再2013年7月3日就已經離職
名下無不動產 有動產2部汽車 都是1997年 
這下可就麻煩了
我致電詢問法院相關人士 他說要確定車子在哪個地方然後致電給法院相關人員然後等安排時間
然後再帶法院的執法人員過去扣押
問題來了 我人在北 對方在南 且我要工作 何來時間在那邊堵他的車
他的車有可能已經轉手
且他明顯刻意要規避這項賠償
暫無收入 居無定所
他的父母親 算小康 家境不錯 直系親屬 都有大筆財產
他就是不願還
這樣勝訴有何意義 正義在哪 公理何在 何謂公平 
真的是............我們的法律怎麼了?

 

您好

如果對方無自身財產,是無法執行其親屬之財產.

版主1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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