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路攻擊
律師你好 我是甲方
我在20XX年XX月XX日 
在"無名小站"在幾個好友留言板用無名字方式留言攻擊乙方
留言內容是"XX校 XXX XXX XXX 吃避孕藥 死畜牲一個"
但事後對方已經查到是我家裡IP了 所以乙方也得知是我所攻擊
請問律師 這樣乙方如果告我 我會被判什麼
或者是我是無罪? 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減輕我的罪名及賠償
因為我自己感到很困擾 做了那麼荒唐的事情 請律師為我解答 

 

此種情形已構成誹謗罪.

另可以找對方和解,以換取不提告訴.

版主99.03.08 

 

胡律師你好  假設對方不和解 
堅持要提出告訴的話
那我要罰金多少 或是 坐牢要多久
假設我沒辦法罰金 會變成怎麼樣 

補充:
        胡律師你好  關於我的網路攻擊內容 只有涉擊到"誹謗罪"而已嗎?
        我查詢了一下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98年9月1日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10 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普通毀謗罪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加重毀謗罪刑事責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普通毀謗罪刑事責任,加重毀謗罪刑事責任"    這罰金是最高了嗎?
其中"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我所攻擊的是內容為"事實" 那我可以不罰?
而對於"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撫慰金要賠償多少?

我是怕對方堅持不和解的話  我還有其他退路嗎

 

您好

就算你陳述的是事實,但是卻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仍會成立犯罪.

此種情行,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通常僅數萬元.

版主9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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