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師您好,
     請問:我先生是B公司的股東,B公司投資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後由我先生在A公司掛名董事,
91年時A公司財務不佳已辦歇業, 但一直到現在沒有辦清算, 只知A公司有欠款廠商,及房屋稅
地價稅,與銀行借款,之前每年都會收到稅務單位寄來催繳房屋稅,地價稅, 但前幾天收到法院
寄來關於房屋打算要被拍賣的鑑價金額通知, 鑑價金額不足抵貸款的金額有1千多萬,
經詢問公文上的承辦書記官, 他說因A公司沒有辦清算,
所以依公司法規定會發文通知A公司的董監事 , 這筆銀行借款債務不是要我們清償,
但由於國稅局退休的長輩覺得這債務一定會要我們償還, 要我們問律師並處理, 所以在這裡向您請教:
是會如長輩所言債務一定會要我們償還這筆鉅款, 還是如我們之前直接或間接問過的沒有關係呢?
我先生並沒有在銀行借貸上做保證人. 
"因董事及監察人並無連帶保證責任,故無法查封拍賣董事及監察人的財產,但常常接獲催繳公文也是超煩的。"
真的是這樣嗎 ?
感謝您的撥冗回覆 ~~

 

您好

既然未擔任保証人,

當然無須就公司之債務負清償責任,

不過可能有限制出境之問題.

板主2010 0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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