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去找徵信社幫我查一些東西,一兩日後發現該徵信查有問題,我立即說要解除契約,我付了五萬訂金,他們甚麼資料也沒拿,也沒開始查案,他們只願退我一半錢,但我本來只付一萬訂金,因為他們說會立即開始查案才付五萬的,當然這一兩天他們連取證也不拿,其後更確定他們有問題,我無法接受只退一半錢,我想交由法院去定毀約金這部份,但問題是--這間徵信社總公司在台北,跟我簽約那個人說自己是台北派去中部跟我簽約的,但簽約後他的卡片是印台中公司的,打電話去台中公司也能找到他.我現在人在台北,我不想再跑回台中,這個人也身份不明,但我怕台北總公司說沒有這個職員,我想以向台北這間總公司來告可以嗎??(我主要是以這公司沒有給審閱期,且毀約金過高)謝謝

 

您好

可以簽契約之當事人為被告.

版主99.09.01

 

但簽約是以他們公司簽的,錢也進他們公司了,而且我想以他們公司沒有給審閱期來告,所以我想問能問能告那台北的盡公司,即且跟我簽約那人是台中的職員??謝謝

 

您好

此情形可以告總公司.

版主9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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