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師 你好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再六年半前 我跟朋友借了機車 

使用約快一個月被人偷竊 當下聯絡車主 他說先不要報警 可能是他家人將車牽走 

隔天才跟我說 沒有 要我報警 我也去報警了 完後 他說 ”沒關係 算了” 我說 不行 ”我該要有負責的部份”

期間完全無聯絡 我也沒持續追問 因為警察說若贓車找到 會直接通知車主 而非報案人

之後我就回屏東當兵 直到六年半後的最近 他忽然打電話來要我償還 他說當初說 沒關係 是客氣話 要我付全車金額 

我一再商討 求償金額額度 又或者賠他一台車 他都不願意 也說若賠車 要加六年每月算我3000利息

說若不照他提的條件 最近他找好了律師要上法院提告 

他嚇的我每天身心無法安寧

我當初沒簽 借據 但我也願意賠償 因為我也有責任

只是他要的求償金額 我無法接受 

那我目前 該怎麼做 需要備案嗎? 要準備什麼資料?

當初也只有雙方口頭的承諾 我想請問我該負責怎樣的法律? 若提告 我是怎樣的罪名? 追朔期為何?

再麻煩胡律師了 我真的好累……

 

您好

遺失機車當然要賠償,不過金額須照車齡折舊,更何況本件時效已過,不用再賠償.

版主102.10.23

 

再請問 胡律師 礙於人情方面 若與他方上調解會 條件還是無法互相妥協

雖已過法律追訴期 那還會往上(法院)送審嗎? 還是可能會再第二次第三次調解?

又或者結果是什麼?

再次麻煩胡律師了!抱歉!

 

您好

建議待對方動作再打算,如對方向法院起訴,只要主張時效消滅即可.

版主1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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