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1.客戶委託我繪製他的Q版畫像,但並未買斷著作權,
我以著作人的身份,將畫像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作品展示是否違法?會侵犯到客戶的肖像權嗎?
2.有人盜圖了這張畫像,我是可以告對方侵犯著作權對不對?
但客戶可以對此求償嗎??他並非著作權人,也非公眾人物,該畫像並非照片,他也可以主張肖像權嗎?不知這部份該如何去介定~
謝謝您~

 

 

您好

如未約定,著作財產權及人格權都屬於著作人,此並無侵犯肖像權之問題,而如有人盜圖,對方即侵犯著作權.

至於客戶不享有著作權,不得主張權益.

版主10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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