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8/21至全家寄手機到台中通訊行
8/23下午到時,通訊行打來說袋子有被破壞,手機盒子也都被破壞,手機不見(但其他東西都在)
我打給宅配通,他們請我先不要報警,說會賠償我單子上面寫的金額
後來說保險公司說一定要報案,昨天去報案,是報竊盜
想請問
1.警察有問我要不要提告(因為我知道刑事案件是不能撤告,他跟我解釋所謂提告是指說以後查到可以跟對方要求民事賠償,因為宅配通已經說要賠我,所以沒另外再提告),那這樣之後如果查到,我需要上法庭嗎?
2.宅配通說如果他們查到是內部員工後會再提告,那之後到底是算誰的問題?我是針對宅配通

不好意思,不知我這樣敘述有清楚嗎?

 

您好

此情形,快遞公司須負責損失,不過如果對方已賠償損失,可考慮不提起告訴.

版主1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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