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教
我現在打違反醫師法跟業務傷害的官司一審判決了
針對醫師法~醫生跟助理各判半年可易科~
但業務傷害的部分判決書是這樣寫的:

經查:OO地方法院檢察署就被告甲OO之醫療行為有無疏失導致告訴人戊OO齒歪斜之結果送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鑑定,鑑定結果認:本案只進行到空間關閉期,從被告甲OO之檢查項目、資料分析、治療計畫擬訂、治療過程所用之矯正線、橡皮圈之使用紀錄中,並無違背治療原理及原則,且本案病人本身並未確實配合治療,故本身應負部分責任。另一般而言,牙齒移動速度取決於矯正力 之大小及病人之組織反應。治療期間長短,則受治療方式、病人之組織反應及配合度等。治療時期中,從異常咬合到穩定之咬合是需要時間,中間會有部分時間其咬合平面可能有偏斜或犬齒、臼齒關係不良狀況發生。故無明確之證據可認為被告甲OO有醫療疏失,但從一開始,病人與被告甲OO之溝通即不太理想等情,是告訴人戊OO之咬合不正情形,是否為被告甲OO所造成,顯有可疑,此外,卷內復無足資證明被告甲OO有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前段之業務過失傷害罪嫌之其他證據,此部分尚難遽以認定被告甲OO涉有此部分犯行,是此部分與前開論罪科刑部分顯無何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本院無從加以審理,應退回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1.在那邊我從來沒有看過醫生寫我的病歷~看診都很草率的被助理弄弄~所以提告後被告有充份的時間愛怎麼寫就怎麼寫~~只是竟然也被採信了
2.我都定期回診不知道為何法官會相信她說的~而認定我為"""且本案病人本身並未確實配合治療,故本身應負部分責任"""
3.判決書提到"""是告訴人戊OO之咬合不正情形,是否為被告甲OO所造成,顯有可疑"""~正常來說會花那麼多錢去矯正的人不會拿自己的牙齒開玩笑

我想問的是:
1.我如果上訴二審不同的法官容易有不同的見解嗎?還是會維持原判呢?法官既然認定該醫師違法確又相信被告的診療合乎醫療原理不是互相矛盾嗎?
2.醫生跟助理確實違法而被判刑~但卻對傷害的部分無從審理~畢竟叫一個高職畢業生充任醫生執行矯正~導致無法如期完成且更糟本來就是可以預期的~我該上訴嗎?有更好的上訴理由或爭點可以提嗎?
3.還是說現在專心打民事就好了呢?判決書對同一行為一部分有罪一部分無從審理~那民事(提告侵權及債務不履行)的法官會不會真的以為我故意不定期回診而且還故意自己把牙齒弄歪然後告她(這種行為任何人聽起來都會覺得荒謬吧)導致誤判呀?

 

您好

基本上,法官並不懂醫學,因此判決結果大部份均按照鑑定報告,而一審係退回檢察官重新處理,只是結果應不樂觀。

而來文所述情形,民事部份應著重於違反醫師法部份,說服法官,醫生應負責任。

板主 2010 0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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