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師你好…
事情就是這樣的… 我女朋友的前男朋友 知道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 
在一天晚上 我女朋友下班後回到家 她前男友就打電話給她叫她過去他家 而我女朋友就跟他說家裡有人不方便 此時前男友就說 那叫我女朋友出來門口一下 說有事情要跟她說 
當時我在客廳裡看電視,但卻聽見門口有爭吵的聲音…於是我就打開客廳的紗門要往車庫的小門走去
此時 我女朋友的前男友 就持著鋁棒打開小門衝了進來,一看到我二話不說的就朝我頭部重擊敲打…
然後我轉身跑進廚房拿了刀跑出來車庫那想嚇他… 沒想到對方還是對我持續的朝我頭部 手臂 敲打…
當時車庫昏暗我因為想保護我自己而開始胡亂的揮刀… 產生了扭打
沒想到對方自己走入客廳已經滿身是血了…然後自己跌倒頭部撞到椅子
我便上前把鋁棒踢開 把兇刀放回廚房
當時我跟我女朋友馬上打電話給救護車
而對方先打給他的友人後 在打電話至警察局報警
在警察來之前 他的三名友人已經先趕到現場 看到對方傷成這樣 又對我歐打  我只能用肉身抵擋
在救護車和警察到達後 對方先被 送醫院 而我被警方送醫 警方依 殺人未遂把我移送 後交保
1.我這不算是正當防衛嗎? 因對方體型高大壯碩 一進來二話不說的就從我頭部攻擊 
2.如果對方又有喝酒的話呢? 我還是殺人未遂嗎?
3.防衛過當的刑期是多久? 殺人未遂的刑責是多久?

 

您好

此應屬防衛過當,而殺人未遂至少判五年,建議可朝傷害之方向解釋以降低刑責.

版主10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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