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99年4月13日 應朋友邀約 說出ㄑ外面走一走! 結果在路途中! 她哪嚕一包東西給我 ! 我順手放在皮夾! 結果開到一半 她說要下車尿尿! 我說我也要!
結果我在巷子尿! 一轉頭出來 就看不到他人 !結果被3 個人圍上來! 叫我出示證件 ! 結果我ㄧ哪皮夾! 東西就掉出來嚕! 後面他們問我知不知道這是什麼! 我說不知道! 後面帶我回派出所! 叫我全身上下給他檢查! 檢查完!就驗那包東西給我看 ! 結果是安非他命! 後面就帶我回偵查隊作筆錄! 過不到3 個月 ! 法院判決書下來!不起訴! 我以為沒事嚕 ! 我去報自願役! 想說在軍中 比較不會像外面一樣! 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也可以過的比較平靜! 結果事情隔了一年!又繼一張來 叫我去開庭
單子上面寫我是被告! 我又打電話去法院詢問!說: 之前不是不起訴嗎? 怎樣線再又記一張! 她說那是你吸食的部分不起訴! 其他ㄉ還在偵查! 我當場傻眼! 請問我會背叛什麼??? 又請問我會被退自願役嗎?? 難道要當一個好人老天都不給機會嗎??? 我是第一次犯錯
您好
此情形恐有持有毒品之問題,建議可委請律師力爭無持有毒品之犯意.
版主10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