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問一個跟管委會有關的問題,我們是一個有200多戶的社區,電梯戶有80多戶,我們電梯戶每月另有繳交400元的費用,現在管委會打算開住戶大會,想把電梯戶的問題交由各電
梯自行負責,是否有住戶大會表決通過就能定案,若定案後,我的問題是我是否能要求管委會,要從第一屆開始把交的錢,跟電梯支出的費用算一筆一筆算清楚,剩下的錢還給我們電梯戶這樣可以嗎?(因為現在的電梯基金並沒有從第一屆開始算),若現在要分清楚,我們電梯戶是吃虧的,管委會若不從第一屆開始算給我們,我能告他什麼,侵占嗎,還能告什麼呢?謝謝您

 

基本上,只要住戶代表大會通過修改規約,此規約即對住戶產生效力.

不過已交出去的錢已屬於管委會運用,縱然不退還,也不會涉及犯罪.

版主1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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