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工人在四樓作業,因沒有用鐵條固定,導致隔壁的防ㄉ牆壁被打裂
結果:1.隔壁屋主的兒子滿天喊價:人沒受傷卻要求高達42萬的賠償,其中不包括屋子ㄉ修補費用,若包含第一次估算是36萬,加起來要78萬,這部分我方屋主是不是可以告該方敲詐。2.事後得知:該肇事工人與其建商跑路,我方屋主是不是可以告工人及建商,要怎樣申告?法條依據?他還沒完工是不是可以告其違約...等?3.我方屋主就賠償方面應該如何解決,就隔壁屋子修補費用,該由誰負擔;就隔壁要求的許多不合理的賠償又該如何處理。

 

您好

賠償金額為何,可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此對方已違約,可要求賠償.

至於修補費用業主受僱人須負連帶賠償.

版主102.12.05

 

工人施工打破隔壁牆壁,我方屋主該如何做?
問1.賠隔壁總費用1/3,還是?
2.是否能因這問題要求終止,對施工進度一項項結算,例由:技術不夠,彼此有嫌隙,怕往後合作會出問題

 

此時業主須與受僱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即賠償後,再向受僱人求償,無比例分擔問題.

且可就此終止合約,如有損害可要求賠償.

版主10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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