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師您好!請問


就是之前有人欠我朋友貨款然後 那個人想用房子來清償欠我朋友的貨款 可是我朋友有他有欠稅跟銀行錢 所以他那時候就先把房子過到我名下當時我也是有看到他拿土地查封封證明 跟法院的公文 我才答應幫他的 但是過沒多久他說找到買主就把證件還我當時他沒有跟我說她過到我名下了沒? 之後過了一段時間就收到民事法庭的通知書 跟其他不認識的幾個被告 說通謀虛伪 因為房子在短時間內過戶3~4個人 但這些我都不知情也不認識那些人 當時我也是看到法院公文跟土地查封公才幫的 所以之後對方就撤訴 但是最近我又收到民事法庭通知書 案由:遷讓房屋 但是當初那些被告人全都變成反訴被告 只有1個是原告間反訴被告 這是怎麼回事? 到時候去了 要怎麼辦 (言詞辯論)
麻煩解答一下

 

您好

來文之所述情形敘述並不明確,須直接比對兩份起訴狀之內容,方可得知事情原委及應對方式.

版主100.12.20

 

 

那請問一下 由被告變成反訴被告是什麼意思.....

 

您好

在同一個案件提起訴訟,就變成反訴原告.

版主10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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