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我家附近巷口和一輛機車相撞,我在巷口要右轉時有先停下來讓2輛小貨車通過後,在剛起步走時右看到機車過來就右停下來,結果對方邊騎邊看手機沒看前方路況就在衛煞車情況下直接撞上我前方保險桿,我因好心警察來時沒說他是邊騎邊看手機撞到我,事故現場處理完後我問對方我車子修理部分要如何處理,結果對方說看到時後責任歸屬在說,我說如責任歸屬後修車會用是否能因我未說他騎車看手機拿那3000元來補貼我,結果對方不肯我說那1500元可以嗎,結果還是不肯我就很聲氣離開並說那就由保險公司去處理,後來對方叫一位身上有刺青的大哥來我工作附近叫我出去談,結果對方那位大哥說我憑什麼拿3000元要告我恐嚇,我說我已經沒有要那3000元賠償了,結果對方還是堅持說我車已經停在靠近快車道邊線了責任歸屬我較大,而且說對方騎車的摔很遠我說沒有我行車記錄器有錄到,對方駕駛撞到時沒跌倒還走來走去指是腳膝蓋有挫傷,但對方一直堅持要告我恐嚇,那時我打電話請朋友跟他談後才沒說要提告,請問這樣告得成嗎?還有如果以後調解時對方獅子大開口我把錄到對方撞到我時手上還拿著手機這樣的話是否能做證據?如果騎車邊看手機位看前方路況而肇事的話是否我就沒有肇事責任?

 

您好

如行車記錄器有錄到車禍情形,就可證明車禍責任.

至於有無過失,可聲請鑑定.另此恐嚇罪不會成立.

版主1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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