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幫家人發問,
兒子約於民國80年左右幫父親做房子銀行借款的保證人,但後來因無力償還,
房子被法院查封拍賣;直至民國90年初因兒子在某家銀行因有開戶,
於是債權銀行發函至此家銀行要求扣押兒子帳戶所有存款,
其在當時當事人也有收到法院的函,
想請問 這是屬於"重負債"的部分嗎?
如果是,此債權的時間會是多久?
多久後,當事人當保證人的紀錄才會被銷掉?
如果日後要開戶 買房子 等......聯徵是不是會看到記錄?

 

您好

此債權已確定,只要銀行一再換發債權憑証,那就沒有時效之問題。

至於聯徵之問題,請詢問聯徵中心。

板主 2010 01 11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