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六點多的時候 我是騎車直行的
那條路上沒有什麼車 當時我經過一個閃黃燈
我這邊是閃黃燈 有一台汽車 左轉
我那條路上的車道是這樣 內車道 外車道 機車車道
我騎在外車道 因為內車道有寫禁止機車行駛 但外車道沒有寫
我就在外車道撞上一台左轉車 右前門靠近引擎的部分
但是後來和解的時候 對方卻大聲囔囔的說要告我們
但上法院到了檢察官那裏 說 變成是我們的不對
他說外車道是給機車超車用的
但是後來我看看法規 並沒有明文的規定說外車道是給機車超車用的
如果說對方堅持要提告 我們會有勝算嗎?

 

您好

對方如沒有受傷,是不可以提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而此案重要是路權歸屬,通常支線車要讓幹道線車先行,如要釐清責任歸屬,可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版主120.12.17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