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女友的前男友,用密件發電子郵件給我女友的朋友,說了一些有關我女友私德的事,但是全都是用疑問句,
有沒指名道姓(使用 同音不同字),照片也都有塗黑眼睛,這樣可以告他加重誹謗罪嗎??
謝謝~

 

您好

前男友(在此簡稱A)

因為A並沒有發給前女友朋友外之其他第三者, 並無加重誹謗之意圖,所以無法構成加重誹謗罪!

板主   2010 01 02

版主 您好,

關於您的回答,我很意外,
畢竟,A男還是用密件副本發信給女友的朋友及同事,說了一些私密的事(都是用疑問句發問),
那A男究竟犯何種罪??謝謝~

您好

如果有發給女友的朋友及同事,即構成加重誹謗罪!

板主 2010 01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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