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之前酒駕肇事被移送今日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主文如下:
王俊翔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處拘役五十日 如易科罰金 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緩刑兩年
我有三個問題想要請教

1.緩刑兩年是否仍須繳交易科罰金部份?

2.如不需繳交易科罰金部份 那酒駕罰單部分是否須繳納

3.那須吊扣駕照嗎?

小弟不清楚其內容煩請檢察長代為解釋 感激不盡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緩刑兩年此部份不需繳納!

2.酒駕罰單部分是必須繳納的!

3.至於是否需吊扣駕照,這部份要請您詢問監理單位會比較清楚喔!

板主 2010 01 09^^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