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與前夫已於年初離婚,原協議書中有約定前夫需負擔兩子女的教育費用,每月兩萬元整,但自離婚日後前夫未依約給付,且家中還接到銀行或是私人的債務追討(銀行部分我為保人),故後續與前夫協議,我自願放棄教育費用的要求跟追討,他同時必須將債務部分自我身上移轉至他個人。
兩人是已經簽好了協議書,需要跟戶政報備嗎???如果需要,是繳交協議書即可嗎???兩人皆須在同時到戶政辦理嗎???
還是說要去做公證???

我會選擇放棄每月的費用..是因為我根本沒有拿到過
而且他的債務遠遠大於我到孩子成年可以拿到的金額
所以為了目前的生活可以平靜..所以我才決定放棄

小孩監護權當初已經設定歸我,我與前夫是兩願離婚的,不是判決離婚

 

您好

離婚協議書可以雙方合議變更,不用到戶政事務所登記.

而且後面的協議會變更前面的條件.

版主1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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