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爸從15歲後就沒養過我了 

幾乎所有生活費一切支出都在我自己身上

他只有偶而2.3次帶我出去吃東西 還有高中幫我付過10000元上台北實習時第一個月沒有生活費的時候而已

到現在自己半工半讀到22歲都沒跟他拿過錢 他有賺錢也不會幫我

但他會給我的弟妹們買東西幫他們開銷一切支出!

我覺得很不公平 不知道以後不養他 他有權利告我嗎?

剛剛有上網查了一下 在1/7號剛修法過的民法有寫到 [父母沒有履行扶養子女義務 超過2年 子女可以不必扶養]

希望律師能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日後不奉養父母,是違反子女扶養義務.

如要主張所述法條之規定,須負舉證責任,通常情節要非常嚴重才可.

版主1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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