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99年4月13日    應朋友邀約  說出ㄑ外面走一走!     結果在路途中! 她哪嚕一包東西給我  !  我順手放在皮夾!    結果開到一半    她說要下車尿尿!    我說我也要! 
結果我在巷子尿!  一轉頭出來  就看不到他人  !結果被3 個人圍上來!  叫我出示證件 !  結果我ㄧ哪皮夾! 東西就掉出來嚕!  後面他們問我知不知道這是什麼!  我說不知道! 後面帶我回派出所! 叫我全身上下給他檢查!  檢查完!就驗那包東西給我看 !  結果是安非他命!  後面就帶我回偵查隊作筆錄!             過不到3 個月 !  法院判決書下來!不起訴!  我以為沒事嚕  !  我去報自願役!    想說在軍中  比較不會像外面一樣!   怎麼死都不知道! 也可以過的比較平靜!   結果事情隔了一年!又繼一張來 叫我去開庭
單子上面寫我是被告!  我又打電話去法院詢問!說: 之前不是不起訴嗎?  怎樣線再又記一張!   她說那是你吸食的部分不起訴!  其他ㄉ還在偵查!  我當場傻眼!     請問我會背叛什麼???       又請問我會被退自願役嗎??     難道要當一個好人老天都不給機會嗎???   我是第一次犯錯

 

您好

此情形恐有持有毒品之問題,建議可委請律師力爭無持有毒品之犯意.

版主10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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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