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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為了求職找朋友幫忙~給了朋友3萬元幫忙~結果最後工作也沒順利能就職~最後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朋友要在今年1月5日匯給我6萬日期到了只匯2萬~請問我可以以刑事告朋友嗎~還是只能以債務要求強制執行~因為已經調解完了~只是沒匯當初達成的金額~煩請解答~感恩不盡
您好此種情形,僅構成民事糾紛,不符合刑事要件。板主 2010 0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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