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xx房屋 當業務員


是有底薪的四萬
但如果因為不適任被開除或是自已離職
但是有他自已定下一個合約要賠三萬二的教育訓練費
重點是這個合約有效嗎?
況且他的教育訓練是裡面的員工教我們一些工作上的方法
他們也沒有教師職照?
這樣子合法嗎?
而且離職一定要賠三萬二嗎?
因為很多同事一開始怕沒有達到他要的目標要賠三萬二的教育訓練費
有些做到一半就離職了
也有一個他做了一個月,裡面的人一直跟他說你覺得你適合嗎?結果他也離職了
不過他領到的薪水也被扣了三萬二,實際所拿到的所剩無幾

 

您好

此合約應有定期限,主要係仲介公司藉底薪大幅招攬人員,再擇業積好之員工留任。

至於扣三萬二千元,因係屬雙方合意,建議可至勞工局協調。

板主2010 0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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