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師您好 我爸媽有收養養子,該名養子在約16歲時
患有精神分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從此都在家遊手好閒 
從不工作 整天都再看電視、抽菸,沒錢就吵吵鬧鬧伸手要錢
我爸媽在他成年後 申請終止收養關係 但他還是整天賴在家

他有政府補助的生活津貼,領沒多久花完就開始伸手,要不到就吵鬧
當然之前有請警察幫忙,但警察也只能請他收拾行李出門,
隔天他又會跑進來,或者裝可憐苦苦哀求說他不會在吵了 
但沒多久又會再來一次,平均每半年就會上演這種戲碼,
沒錢可買菸就吵鬧→請警察趕出去→又跑進來
如果連續多日進入及被趕出去,這樣不就每天這樣玩就飽了

他真的是我們家及鄰居的不定時炸彈

我實在想不出來,為什麼已經終止收養,和我們家毫無關係的人
可以這樣進入我家 難道沒有法律可以約束嗎??
所以想請問胡律師是否可以用法律行為,強制要求他遠離我家

您好

既已終止收養,即無法律上之身份關係.

惟同居一處,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他進入家裏,並遠離家人一定距離.

版主102.08.26

 

謝謝 胡律師的回覆
另想請問該去哪個單位聲請呢??

 

您好

可向警察局報案或直接向法院申請.

版主10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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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