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上個月初騎機車綠燈右轉時,後方一位阿伯騎機車撞到我排氣管因此而受傷我事後有跟他和解,和解書也交到派出所了,可是前幾天看新聞報導說寫和解書依然也會被告,原因出在於沒寫上    『雙方撤回或捨棄放棄刑事告訴權』。」   而我看了一下我的和解書上寫的是   (雙方同意依此圓滿解決,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概無異議) 請問我和解書備註的這條在法律上有效嗎?如果對方告我..我是不是一樣會被提告呢!!

 

您好

此和解書當然具有法律上效力,

不過在刑事問題,

因對方並非提起告訴後,再撤回告訴,

只要對方提起刑事告訴,仍有被起訴之可能.

至於民事方面,因對方已拋棄權利,即不能再行起訴.

板主 ^^2010 01 06

請問刑事方面時效也是六個月嗎?假如六個月內對方再次提出無理要求不配合就告我,這時我也只能乖乖配合無法用這張和解書去避開嗎?Q.Q 好可怕喔....一般法官對於這種刑事要怎樣判呢?會不會對方再次要求精神賠償或藥費什麼之類的我都得乖乖配合呢....

 

您好

刑事方面時效是六個月,而法院通常僅係判拘役。

而對方已無法再請求賠償。

板主2010 0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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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