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如果發生車禍之後,有請交通大隊現場作筆錄,如果事後兩方人私下寫和解書是否有具備法律效力,如果都沒寫和解書,有沒有所謂的追溯期?就是說對方之後又發生車禍跟我也會有關係嗎?還是說過多久之後他所發生的任何事情都與我無關??

 

您好

私下寫合約書當然是具有法律效力

追朔期 刑事是六個月 民事是兩年

版主^~^

 

再請問一下,和解金額有所謂的比例原則嗎?像是我之前出過一場車禍在醫院昏迷了一個月,然而對方只有賠償10萬元,但是我這次又出車禍,對方要求我賠償5000元,對方的車子我已經付管幫他維修好,他還跟我所求5000元了和解金額,對方只有腳受傷,當下也叫救護車來,也請交通警察過來做現場紀錄,對方當夏說可以不要我賠償醫藥費用,但是最近我要和他寫和解書,他也說醫藥費可以不用,但是跟我所求5000的和解金額,這個金額和我昏迷一個月卻只有10萬元的和解金額好像不是很符合比例原則,我只是個到外地讀書的學生,我覺得很明顯的她要敲詐我,不知道是否有所謂的比例原則,雖然這次我覺得是我犯錯在先,但是我總覺得它是獅子大開口,請問一下這時候的我應該怎麼做比較能保障我自己的權利與利益?請教一下!!拜託幫個忙了!!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和解的話就沒有比例原則的問題囉!

至於五千元賠償金~這是很少的金額喔!

板主  2010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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