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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師您好,我司向房東租1-3樓廠房.並將3樓當作機台及零件倉庫,但因頂樓水管嚴重阻塞導致雨水整個倒灌到1-2樓. 因此請房東前來處理.後房東帶了工頭前來施工並將頂樓的
鐵皮屋頂全部拆除,前拆完屋頂就馬上下起大雨;工頭表示因雨而無法繼續施工而全部收工,導致三樓倉庫所有機械零件全面進水而損失慘重.後聯絡房東,房東把責任全部推到施工的工頭,但工頭亦表示因房東要他們前來施工,且付款的人是房東,因此完全聽房東指示.我司擬提告,請問,應該告房東或工頭?何者勝算較大? 若提出告訴,所收的費用為何?謝謝!!

 

您好

此責任歸屬應在於房東,不過施工之人亦應注意維護機械安全.

可同時對工頭及房東提起訴訟,而訴訟須支出律師費及裁判費,律師費在中部地區約每一審級六萬元.

版主10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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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