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我簡略說明

房子所有人為 我阿公

事情經過:棄養我們9年多的 ""父""突然心肌梗塞 要花很多醫藥費 ""父""的兄弟姊妹 慫恿我阿公 賣掉我跟我弟我媽 現在在住的房子 他們限我們15日要搬離 不然要告我們侵占 當初這房子 是阿公要留給我們這家的 原本要過給"我" 而阿公其他財產都被    那些兄弟姊妹給蠶食鯨吞了 


我想問 如果 15日後他們告我們侵占的話 我們能夠繼續住嗎? 我們都是我阿公親屬   (PS ""父""跟我媽 還沒離婚)

 

您好

此情形與侵占無關,不過因房屋所有權人為阿公,將來訴訟時,可以以阿公答應使用借貸為理由,主張可繼續居住.

版主10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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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