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中請了一個裝潢,合約本該於6/19到期,工程期為66天,但由於他經常不來,導致期限到了依然尚未完工,一直說已經做好八成了要我們付錢,

而後在7月的時候,我們寄出了存證信函,但他沒收到或是拒收,之後申請了調解他來了,說他沒錢賠要繼續做,說因為可能會有颱風或其他原因,所以需要再做60天!

期限到9/28,但結果他又是拿了錢不來了,請問我們現在應該要做何處理,能否提前解約,之後又應該如何對他要求賠償?

 

您好

此可寄存證信函催告其履行契約,不履行可解除契約,再向法院起訴請求給付價金.

版主1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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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