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女方要跟男方分手,男方會發手機簡訊希望能夠挽回女友;男方發的簡訊僅限關心與不要分手字眼,女方並無回任何訊息說不要再發簡訊了。
而女方發出以下簡訊:
不要再假,你很愛演ㄟ,我不想再見到你,這一次要結束這場惡夢,你再騷擾我試看看,看我如何整你全家,別逼我,我真是真心沒好報。
請問男方發關心簡訊會購成騷擾嗎?女方可對男方提告嗎?
再問女方發這則簡訊是否構成恐嚇罪?男方可對女方提告嗎?
可否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此照文義內容觀之,雙方應均無涉及任何法律責任.
版主102.09.24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