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緣起
有一天~~ 碰到了跟法律有關的問題,便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不知所措!!
  相信許多人都像我的朋友一樣, 在碰到法律問題時都會很擔心, 不知怎樣做處理才好! 因為身邊有朋友遇到類似情形,尤其許多又都是第一次接觸到,所以有時更是全家都憂心忡忡!!
  更何況若要到律師事務所詢問,又擔心高額的費用可能負擔不起等因素... 有鑑於此特別開了這網站,不管你身在那裡都可以免費詢問你的問題, 一方面有些是很單純的問題, 並不需要請律師自己就可以解決的 何必花冤枉錢呢??!!
  相信有人一定會問有錢的生意為什麼不賺呢?? 其實~~ 這只是在做公德罷了,希望能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 因此建立了小網站!!

胡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 
軍中的同梯在一年前向我借了錢12000去支付他的車的貸款錢
然後他跟我說今年八月會給我錢結果八月到了之後他換了手機讓我找不到他
我也不知道他的住址 但是我知道他有前科
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

 

您好

此情形可直接向法院起訴,同時請法院代為查詢地址.

版主102.08.26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想請問律師大人關於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列之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級別登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可我是買回來自己要玩的.只是警察來得當時有人在把玩.被警察移送地檢署.我被移送兩條罪.賭博罪.跟為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列之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級別登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罪.後來經地檢詢問過後.賭博罪不成立.因為台子內沒有任何金錢在內.我們也都告訴檢察官.我們都是玩好玩的沒有任何輸贏之分.警察查獲當時真的台內也沒有錢.後來賭博不起訴.但起訴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列之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級別登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我想請問律師大人我買回來是自己要玩的.而我家也不是公共場所.也沒有賺錢.也沒有賭博.這樣算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列之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級別登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條款之罪嗎?求律師大人幫忙告知.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

如果是自己玩,亦未擺放在公共場所營業,並未違法.

版主102.08.26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前幾天在我家附近巷口和一輛機車相撞,我在巷口要右轉時有先停下來讓2輛小貨車通過後,在剛起步走時右看到機車過來就右停下來,結果對方邊騎邊看手機沒看前方路況就在衛煞車情況下直接撞上我前方保險桿,我因好心警察來時沒說他是邊騎邊看手機撞到我,事故現場處理完後我問對方我車子修理部分要如何處理,結果對方說看到時後責任歸屬在說,我說如責任歸屬後修車會用是否能因我未說他騎車看手機拿那3000元來補貼我,結果對方不肯我說那1500元可以嗎,結果還是不肯我就很聲氣離開並說那就由保險公司去處理,後來對方叫一位身上有刺青的大哥來我工作附近叫我出去談,結果對方那位大哥說我憑什麼拿3000元要告我恐嚇,我說我已經沒有要那3000元賠償了,結果對方還是堅持說我車已經停在靠近快車道邊線了責任歸屬我較大,而且說對方騎車的摔很遠我說沒有我行車記錄器有錄到,對方駕駛撞到時沒跌倒還走來走去指是腳膝蓋有挫傷,但對方一直堅持要告我恐嚇,那時我打電話請朋友跟他談後才沒說要提告,請問這樣告得成嗎?還有如果以後調解時對方獅子大開口我把錄到對方撞到我時手上還拿著手機這樣的話是否能做證據?如果騎車邊看手機位看前方路況而肇事的話是否我就沒有肇事責任?

 

您好

如行車記錄器有錄到車禍情形,就可證明車禍責任.

至於有無過失,可聲請鑑定.另此恐嚇罪不會成立.

版主102.08.26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你好,在網路上搜尋相關事項,發現您的回答都很實在且貼心.

1.有關在報章雜誌營利單位,把歌曲用QR碼最為連結至Youtobe讓讀者觀看,有無觸法

其考量為:影片以在youtobe上,其上傳者也與我們公司無關。我們公司並未公開展示與公開提供下載,我們公司只提供一個連結供讀者自行前去觀看。

2.若將QR碼連結到該音樂商自己提供的試聽購買網上,在此並非連結至Youtobe上,而是音樂商的官網,有無觸法

其考量為:我們公司的行為可以有效提高該音樂商的收入,等於變相幫對方打廣告。

3.若該音樂沒有所屬代理商,以至於我們公司無法連繫相關人士洽談該音樂的事項,其可能產生的糾紛為何。

還請您詳細解答,我們公司很樂意展開長期的合作。

 

您好

如果只提供聯結,並未有重製行為,是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如未獲得授權,可能有違反著作權法公開播映權,及民事賠償責任.

版主102.08.26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胡律師,您好
我的友人,她想想離婚,可是她的先生不同意
男方有家暴、酗酒、賭博的頃向,
男方家庭成員不斷給予她精神上的折磨,
她先生以前動過手也曾威脅要殺死她,
他與他的家人不斷的說她有外遇的,
有時候她出門,男方家人會跟蹤,甚至限制她出門,
男方時常酗酒賭博,經常對她謾罵,每次都有動手的頃向
最近男方因為二度酒駕屢勸不聽,被判刑
她想問該如何離婚呢?
在警局與醫院都有他酗酒的紀錄,這可以當作離婚的依據嗎?如果可以該如何調資紀錄呢?

您好

此可蒐集證據,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一但上法院,就可請法院調閱相關資料.

版主102.08.26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您好,想請問以下問題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A.在調解會上,資方才明確表示解雇原因為曠職三天,其勞方可在法院主張資方的解雇原因是如此嗎?
B.則,日後(即調解會後)資方還能改變或修正理由為其他原因嗎?
C.或資方表示,之前是對法令不懂,因此想要更改解雇原因,或增加原因,這樣可以嗎?
D.若勞方勝訴,資方提上訴,則該解雇理由可變更嗎?
E.若此三天,其中一天資方無法提出勞方是否真無請假(因為系統資料不見),這樣勞方可否主張恢復雇傭關係?
F.在解雇之後,資方有和勞方達成口頭約定,即勞方履行條件後可返回工作。口頭約定具效力否?
G.勞方需舉證有過約定嗎?
H.口頭約定若有效力,資方可再提解雇前發生的任何事由,來做為不履行口頭約定的理由否?(因不管解雇前發生了多少事,資方已做解雇的處份了,可再當新約定的不履約理由嗎?)
-----------------------------------------
麻煩您,辛苦了,謝謝

 

您好

此案如進入法院,勞資雙方之理由是隨雙方可隨時主張,並不受限.

至於有無理由,待法院判斷.

勞方如認解雇不合法,可提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訟.

至於如有口頭約定,如有爭執,勞方須証明此契約存在,不然在法院會受敗訴判決.

版主102.08.13

 

謝謝您
 

謝謝您

不好意思再請教:
由於是口頭約定,所以是沒有任何紙本,但勞方確實有履行條件,履行過程中有花費金錢與時間,能舉證此點的話,能否勝訴呢?

不好意思,再補充:
資方要勞方履行的條件,是一般人在正常情況下,若沒有任何承諾,而不會答應去履行的事,因為花錢又花時間

對不起,我還有一個疑問,因為有在網路看到這段話:
"特別提醒您,解雇勞工是需要非常慎重的,依我國目前法令,一旦法院認為解雇不合法,雇主將遭有很大的損失。因此,若您打算依照前述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必須明白向員工表示解雇理由,特別是依勞基法的哪一個條款終止契約的,一定要確定符合條款的規定,日後是不可以變更理由的 "

A.這段話,就是我以上問的,資方在調解會表明是以曠職解雇的情況下,法院上被勞方反駁曠職不成立的情況下,還能再提別的理由嗎?

 


您好

法院訴訟中,隨時都可以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並不是一成不變.

所以資方得提出新事證,爭點在於會不會被法院接受.

至於如何舉證有口頭約定,不在乎證人及證物,並非僅靠推理.

版主102.08.26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胡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有一些繁瑣的問題要請教您

目前我還未成年
我去年借了一個人錢(他目前也未成年)
總金額是14200元
我有每封借款的簡訊

其中有一筆是他說他出車禍需要借款
但事後有同學說並無此事
接下來多次向他要求還錢
他以"定存已過"向我借了2000元兩次
第一次他說要隔天領給我
但隔天手機都打不通
第二次他說要去郵局領然後馬上還我
後來拿了一台筆電說先給我壓著
也沒還我錢
後來檢查電腦是壞的
之後我又多次向他要求還錢
他都說他在國外或外縣市
甚至說他已搬到大陸
但FB上的動態都顯示在縣內
後來有一次在夜市遇到他
他轉身就跑
追到他之後他說他還反問我是誰
說我是認錯人

他這樣算是詐欺嗎?

他都不還要怎麼處理?
(我只有他的手機號碼和他的姓名)

他是不良有販毒前科,我怕他會來報復
有沒有什麼法律途徑能保護我?


謝謝您

 

您好

此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不過要以父母為法定代理人名義起訴,

版主102.08.29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有一女約14,15歲
我在網路上和他認識,由於她的遭遇實在太不好,因此同情心氾濫
進而讓他在我家住上幾天
但這之前完全都沒發生甚麼事情,我只把它她妹妹看待,畢竟有些年齡差距(我已成年)
而後他父親報警說他女兒失蹤了
接著在某天半夜我就被警察帶到警局
說他女兒在我這住了好久要告我妨礙家庭以及誘拐未成年少女(略誘罪)
但前提是女方是同意的~而且我們沒發生關係
而我一個剛出社會的年輕人頭一次進警局
一下說要關,一下說要嘛付錢
我很慌張~~只好簽下對方監護人寫的切結書
但對方要求我償還30萬元,而且每個月還十萬
這對一個社會新鮮人來說會不會太不合理了?
如果簽名按手印之後,是否就要照切結書上面的文字去執行?

這份契約最後有寫到:若無履行以上協議,甲方(女方監護人)即可提出告訴
我想知道的是,都已經和解了,若最後他沒收到金額,他可以再度提出妨礙家庭以及誘拐未成年少女的告訴嗎?
還是提出償還金額的告訴呢?

還請胡律師為我開導開導

 

您好

沒有發生關係,即無妨害性自主的問題.

另如女方係自願離家,而僅係讓其暫住幾天,亦無和誘,略誘之法律責任.

不過既已簽約,須以意思表示錯誤為由,撤銷該契約.

不過就算有和解,對方仍可提告.

版主102.08.29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