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緣起
有一天~~ 碰到了跟法律有關的問題,便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不知所措!!
  相信許多人都像我的朋友一樣, 在碰到法律問題時都會很擔心, 不知怎樣做處理才好! 因為身邊有朋友遇到類似情形,尤其許多又都是第一次接觸到,所以有時更是全家都憂心忡忡!!
  更何況若要到律師事務所詢問,又擔心高額的費用可能負擔不起等因素... 有鑑於此特別開了這網站,不管你身在那裡都可以免費詢問你的問題, 一方面有些是很單純的問題, 並不需要請律師自己就可以解決的 何必花冤枉錢呢??!!
  相信有人一定會問有錢的生意為什麼不賺呢?? 其實~~ 這只是在做公德罷了,希望能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 因此建立了小網站!!

關於網路攻擊
律師你好 我是甲方
我在20XX年XX月XX日 
在"無名小站"在幾個好友留言板用無名字方式留言攻擊乙方
留言內容是"XX校 XXX XXX XXX 吃避孕藥 死畜牲一個"
但事後對方已經查到是我家裡IP了 所以乙方也得知是我所攻擊
請問律師 這樣乙方如果告我 我會被判什麼
或者是我是無罪? 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減輕我的罪名及賠償
因為我自己感到很困擾 做了那麼荒唐的事情 請律師為我解答 

 

此種情形已構成誹謗罪.

另可以找對方和解,以換取不提告訴.

版主99.03.08 

 

胡律師你好  假設對方不和解 
堅持要提出告訴的話
那我要罰金多少 或是 坐牢要多久
假設我沒辦法罰金 會變成怎麼樣 

補充:
        胡律師你好  關於我的網路攻擊內容 只有涉擊到"誹謗罪"而已嗎?
        我查詢了一下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98年9月1日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10 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普通毀謗罪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加重毀謗罪刑事責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普通毀謗罪刑事責任,加重毀謗罪刑事責任"    這罰金是最高了嗎?
其中"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我所攻擊的是內容為"事實" 那我可以不罰?
而對於"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撫慰金要賠償多少?

我是怕對方堅持不和解的話  我還有其他退路嗎

 

您好

就算你陳述的是事實,但是卻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仍會成立犯罪.

此種情行,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通常僅數萬元.

版主99.03.12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律師你好麻煩您:
1.我在98.06.30離職的,離職的程序都已公司的方式完成,但離職後公司通知薪資因棧板的問題無法給付,並且還不夠給公司,
   因棧板數量的認定有出入,公司每次連絡都說還在算,算好了會和我連絡,這樣一來一往也一年快兩年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2.今天在與公司連絡時,公司說他們在98.7月份時也有給付薪資了,但我回想,當時是因要拿薪資條對方要我簽名和棧板數量(公司大略算的),所以簽名的,但現在卻說是確認我領錢了才簽名.願意讓公司扣棧板的錢.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

可向勞工局申訴.

版主100.04.28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胡律師您好,以下的超連結網址是我的發生過程經過的檔案下載點:

事情經過


由於事情發生的時候我人還在就讀二技,我自己也是個受害者,當時只是一昧著只想幫網路上認識的人慶生而已...自己的錢也跟著被騙前前後後大約有兩三萬塊..
因為只想著能讓錢回來就好....卻搞得如此下場...我真是悲哀...好傻好傻...

接獲通報當時是家人請板橋縣議員出面...不清楚這部分他們是怎麼協議的...之後家人是跟我說..就這樣低調一點...說這不要過問這件事...就等待事情的進展(事後也不知道後續了)
二技畢業後隔沒兩個月我就去當兵了,當兵那一整年(去年跟前年)人幾乎都在馬祖,變成我也很少回台灣休假可以處理這件事情
直到去年98年10月23日退伍接著找工作,工作這部分其實我自己也知道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我也沒有辦法可以讓公司接受我
但目前我工作的公司是介紹進去的,自己也很清楚事情一天不處理好,對我未來工作方面會是一大負擔,想請教胡律師可以教我怎麼走程序嗎???
我只想趕快處理完,我這樣對日後想往更好的公司發展,可能是一大阻礙...
這件事情也讓我每天都被這件事搞到心情很不好,做事都很失魂落魄的樣子..有請胡律師指點我迷津,謝謝!

前兩個月我已經去了"聯合徵信中心"去調資料,資料上面寫說:

案由:刑事警察局人頭帳戶案件通報
通報單位:桃園縣桃園分局
發生日期96/04/17
說明:本行華江分忙接獲桃園縣警察局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傳真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帳戶
            本ID可能為被害人,敬請查詢單位祥和其身分,勿驟駁其申請
            犯案方式:自願性人頭,帳號銀行:第一銀行

請問胡律師我該如何處理及解決??法律程序部分我不懂,我下一步該怎麼做???我需要準備甚麼????我本身是個受害者,該如何處理與證明我也是受害者????
由於我目前出差於高雄,今日(週五)人會在台中(東區,進化路),不曉得有必要我前往網頁上留的地址嗎??或是直接在網頁論壇回復解決就好???
謝謝胡律師大大感謝您!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打電話直接與律師諮詢

胡昇寶律師 事務所電話:04-22210127

再與律師確認是否需要約時間面談.

版主99.04.09

 

胡律師您好
目前人在台中
但是~由於我工作關係~工作忙完到台中也可能傍晚5~6點多了
可能您也下班了
若是您下了班我也沒辦法找您諮詢
該怎麼辦呢??
若您方便~是否可以於明日早上您有空的時間撥電話給我呢??
因為我還要上班~我白天的時間都要工作在外~下了班除非時間提早結束~否則應該也沒那麼早下班
不曉得明天您是否休假了呢?
我是怕說我打過去您的事務所若您在忙也不知道何時方便接聽電話
若您方便的話可否打給我手機號碼? 我手機號碼留給您 xxxxxxxxxxxxxxx
或是請您回覆您的論壇留言~指導我方向做法~!

我想在最近就有個方向~可以引導我去做...但不知道我該如何解決處理~
這禮拜日我就要回台北了..這禮拜出差結束~下次再來台中可能要17號了~!
事情可能又會繼續拖延下去了...

 

您好

此警示帳號問題,可至當初通報警示帳號之分局洽詢該如何塗銷.

版主99.04.13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胡律師您好, 請教一些關於遺贈的問題, 某甲過世, 有合法繼承人兩個女兒(A)與(B), 遺產總額約2000萬, 自書遺囑上寫明要給重度殘障的外孫(C) 300萬的養老金.  本案中免稅額加扣除額約1400萬, 也就是必須要繳60萬的遺產稅.  請問1.本案中自書遺囑並未經公證, 有一個某甲友人探病時看過, 這樣是否具法律效力.  2.遺產納稅義務人除A與B之外(A與B各將分得850萬), 受遺贈人C是否亦為納稅義務人之一.   3. 若C也是納稅義務人之一, 針對這60萬的稅金, A/B/C三人依法須繳稅的比例各為多少?  先感謝您的協助.

 

您好

自書遺囑果係甲親自書寫並親自簽名蓋章,即有法律上之效力.

至於C並未被繼承人,應無繳納遺產稅之義務.

版主99.03.05

 

胡律師您好, 再請教一下,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
其應選定遺產管理人,於死亡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經選定呈報法院者,
或因特定原因不能選定者,稽徵機關得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申請法院指
定遺產管理人。

這部份有點不清楚, 繼承人及受遺贈人是否需同時為納稅義務人, 或其是否有優先順序, 似乎網路上找不到相關的解釋文, 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可直接向國稅局詢問.

版主99.03.08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胡律師您好!請問


就是之前有人欠我朋友貨款然後 那個人想用房子來清償欠我朋友的貨款 可是我朋友有他有欠稅跟銀行錢 所以他那時候就先把房子過到我名下當時我也是有看到他拿土地查封封證明 跟法院的公文 我才答應幫他的 但是過沒多久他說找到買主就把證件還我當時他沒有跟我說她過到我名下了沒? 之後過了一段時間就收到民事法庭的通知書 跟其他不認識的幾個被告 說通謀虛伪 因為房子在短時間內過戶3~4個人 但這些我都不知情也不認識那些人 當時我也是看到法院公文跟土地查封公才幫的 所以之後對方就撤訴 但是最近我又收到民事法庭通知書 案由:遷讓房屋 但是當初那些被告人全都變成反訴被告 只有1個是原告間反訴被告 這是怎麼回事? 到時候去了 要怎麼辦 (言詞辯論)
麻煩解答一下

 

您好

來文之所述情形敘述並不明確,須直接比對兩份起訴狀之內容,方可得知事情原委及應對方式.

版主100.12.20

 

 

那請問一下 由被告變成反訴被告是什麼意思.....

 

您好

在同一個案件提起訴訟,就變成反訴原告.

版主100.12.28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胡律師..你好


我跟老婆吵架..但她打110說我家暴..警察把我老婆跟女兒帶走..當時我還在睡覺..我發現時.請我家人過去帶她回來..可是她說不要回家..

還跟警察和社工說我打她3次..我家人過去..他們問我家人..我家人說沒有..我家人反而說我老婆上次打我..他們就沒講話了..

請問一下..我要這樣帶她們回家?...假如我老婆不想回家..我可以帶女兒回家嗎?...

假如我想離婚..要這樣離婚?...............請你幫忙我一下謝謝...........

 

您好

你還是可以向警局報案,只不過一旦報案就無法撤銷告訴.

另你可以寄存証信函給他,警告他不要再為類似行為.

版主99.03.12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請問一下 我借給一個朋友5千元 他一直拖者不環 
我問ㄋㄧ下要走法律要上民事法庭.但我們之間沒有寫
借據之有他傳給我的簡訊上有說要借多少錢跟說甚麼時候環錢

問題一   這可以當他跟我界的錢的證據ㄇ??

問題二   我不知道他家住哪叫甚麼名字(我們都互相叫錯號)
            之有他的手機號碼.這樣法院可以通知到他ㄇ??

問體三   上法院好像要錢 請問大概多少ㄋ??
            這筆錢可以都算在對方身上ㄇ??

問題四   如果對方都不付錢可以請法院強制環款ㄇ?

問題五   請問我要上法院要準備甚麼東西ㄋ ??

 

您好

此可向法院訴訟,持簡訊當証據.

版主99.07.01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胡大律師您好:    本人假釋殘刑1年1月,在期間犯罪被判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等,我已繳納完畢且結案
                           請教此上述之易科罰鍰案件,是否依然影響徹銷假釋乙案.也造成我工作及生活上困擾及不快樂
                               請求胡大律師解惑?

 

您好

此二月徒刑如係過失犯罪,不會撤銷假釋.

如係故意犯罪,就會撤銷.

版主100.04.28

 

胡大律師你好:              您回覆之過失與故意的差異犯罪,猶如過失殺人罪和故意殺人罪之分別
                                           心中又一疑問請教經犯罪已事實成立,而最初申請曾陳報徹銷假釋的関鍵人是何方?

                              以下1 假釋觀護人 2 檢察官指示書記官處理  3 法務部矯正署電腦查報    
                                                            謝謝大律師

                                                             ps:如果是假釋觀護人 她是否有權限不予陳報,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您好

主要是看罪名,以定故意或過失.

另關護人或檢察官知有撤銷之原因,即無裁量之餘地.

版主100.05.03

胡昇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