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幾個問題
第一點:我朋友事做生前契約的 他在最近帶我去瞭解 聽了一堆講解之後
我朋友拿了幾張合約 叫我簽名 身分證 電話 這些我都有寫 但是我沒付任何錢 也沒留證件影本
這樣這張合約有效嗎??
第二點:事後我想不太對 有用LINE跟朋友談了一下 要取消合約 他也說好 要幫我銷毀那張合約
這樣有效嗎??訊息我都有留著 事後他假如說我違約 是否有法律效果呢??
您好
此契約之要訴,應尚未具備.
可保留訊息,以証明契約未成立.
版主102.08.01
我有幾個問題
第一點:我朋友事做生前契約的 他在最近帶我去瞭解 聽了一堆講解之後
我朋友拿了幾張合約 叫我簽名 身分證 電話 這些我都有寫 但是我沒付任何錢 也沒留證件影本
這樣這張合約有效嗎??
第二點:事後我想不太對 有用LINE跟朋友談了一下 要取消合約 他也說好 要幫我銷毀那張合約
這樣有效嗎??訊息我都有留著 事後他假如說我違約 是否有法律效果呢??
您好
此契約之要訴,應尚未具備.
可保留訊息,以証明契約未成立.
版主102.08.01
本人是大學畢業生,大學4年跟同學合租4房1廳,在台中租屋
房東是台北人,我也是台北人,同學桃園人
契約當初是我跟房東的先生打的(房東知道有4個人住)
契約在7/4到期,押金20000 租金一個月12000,因為6~7月(最後一個月)房租我們沒匯房東有點不高興,但我們有向房東要求說從押金扣他也答應了
6月多就說要我們搬空6/30要看到我們搬光要點交房子
但是因為有同學認為既然約是簽到7/4,當然可以住到7/4
7/4因還有同學東西沒搬乾淨,房東拒絕點交,說要改時間,並收回當初簽約給的鑰匙(只有一隻),
但因為有4人住,要求其他隻我們另外打得也要返還(但當初他叫我們自己打,那可以向他要打鑰匙的錢嗎?)
7/5同學確定搬空,並將鑰匙交給一樓警衛,其他已回家的同學都用郵寄掛號把鑰匙寄回去(保管在警衛那)(因為房東太太說沒給視同我們續住,要再算房租)
7/12恰巧遇颱風
7/23房東約說點交,並說因為我們之前""沒關門窗"",以致颱風吹得裡面木板地板被雨淋壞掉,還有天花板甘蔗板也被風吹壞,
他說在點交完成前我都須負善良管理人責任(但我人又不在那怎麼負責?)??,"要求我們修繕",並不返還押金
還有一處木頭地板有刮傷也要求我們賠償
請問颱風不是算天災嗎?如果是天災修繕責任應該是房東負責吧?
7/4契約到期後但是到7/23點交程序完成前,我是否還需負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但是7/4搬出後房東太太就打電話說要把"鑰匙給警衛並禁止我們進入那屋子",而且我也搬回台北(事實上不能)
那沒關窗戶後面導致被(颱風)(誰知道1個禮拜後有颱風?欠缺期待可能性??)損毀可以歸責給我們嗎??
他說之後要在估算損失向我賠償 ,還說押金不夠扣
房東如果不還押金,會構成侵占罪嗎??易持有為所有??可以去按鈴提告嗎??
如果之後房東說要提告走法律途徑求償,但是我要當兵,那會有影響嗎??
最後一個問題~點交程序完成後要做甚麼動作嗎?? 書面證明還是甚麼?? 如果她說的那些事項有爭議那我可以不簽嗎?
我有同學說鑰匙還回去就算完成點交???
也有人說鑰匙寄給警衛時,警衛視同他們的代理人,後續責任由代理人負責??
可以幫我研究一下嗎?到底是我錯還是房東錯??
您好
租約到期,租賃契約即終止.
且只要收回鑰匙,即算點交完畢.
而風災因素造成損害,非承租人所需負責.可向房東請求押金.
版主102.08.01
胡律師您好,我司向房東租1-3樓廠房.並將3樓當作機台及零件倉庫,但因頂樓水管嚴重阻塞導致雨水整個倒灌到1-2樓. 因此請房東前來處理.後房東帶了工頭前來施工並將頂樓的
鐵皮屋頂全部拆除,前拆完屋頂就馬上下起大雨;工頭表示因雨而無法繼續施工而全部收工,導致三樓倉庫所有機械零件全面進水而損失慘重.後聯絡房東,房東把責任全部推到施工的工頭,但工頭亦表示因房東要他們前來施工,且付款的人是房東,因此完全聽房東指示.我司擬提告,請問,應該告房東或工頭?何者勝算較大? 若提出告訴,所收的費用為何?謝謝!!
您好
此責任歸屬應在於房東,不過施工之人亦應注意維護機械安全.
可同時對工頭及房東提起訴訟,而訴訟須支出律師費及裁判費,律師費在中部地區約每一審級六萬元.
版主102.08.01
胡律師 您好
下述是目前遇到的問題!!請求胡律師解惑,萬分感激
已離職楊姓員工,於7/8(一)早上向林總經理口頭請辭,補休及年假總計12日,7/31正式離職,7/16(二)於公司最後一天上班,交接工作後將近10點多才離開,於晚間用teamviewer連上公司電腦,下載的3D檔案(皆為任職期間繪製的案例,已完工及公司不承接之案場),此目的為日後如業務有需繪圖,可協助處理,由於公司3D作業未有人接替,在口頭請辭後,有向林總經理表示,如在尚未找到繪圖人員,我可以協助處理,但此舉未經公司同意而連線下載,但僅是很單純的為公司業務著想,未有洩露公司機密之舉動,也未曾對下載之3D檔案,進行任何商業行為,於7/17(三)台北總公司副總來電詢問離職原因及7/16(二)晚間下載檔案的用意,由於下載的檔案容量約1.4G,深信已超過設定之流量,已向副總道歉,並說明其下載原因,並再與董事長連絡,再行道歉及說明原因,希望公司給予個機會,7/18(四)北上至台北總公司,請副總陪同至法律事務所,寫下自白書,請法顧擬出和解書。
在屏東開幕前之任職期間,每日要高雄屏東往返,忙於屏東辦公室設備及開幕事宜,而一早由於小老闆需由我由高雄載送至屏東竹田,白日無法進公司繪製圖面,如業務需繪製圖面,多半於屏東竹田農業辦公室利用teamviewer連線高雄辦公室電腦作業,由於連線速度較慢,故繪圖作業較無法掌控時間,於返回高雄下班後,再至高雄辦公室完成繪製,由於有些時間需至學校載送小朋友下課,故回到家後,也僅能再以teamviewer連線至辦公室繼續作業,畢竟這是明宗的工作職掌,其目的希望能盡速將工作完成,然而距離開幕時間已所剩不多,加上竹田的開幕對公司意義重大,所幸在承包之工程包商配合,皆在預定的時間內完工,使得竹田開幕順利完成,懇請向陽公司給予明宗一個機會,如在追溯期間內,所負責之圖面及業務資料,外流至其它同業,願受最嚴厲之法律責任!
雖公司口頭是要和解,但和解書不知會擬的如何,想請要胡律師,若該公司若要走法律途徑,加上進公司前已有簽立敬業條款,是否真的會被起訴呢?服務為1年4個月!再次感謝胡律師!!
您好
此與競業條款無關, 如無將資料外洩,則無背信問題.
版主102.08.01
胡律師您好:
情形是我父親是在市場工作我20歲開始即在家幫忙(未支薪)大哥也是
家中金錢都是我去銀行存提領,曾有七八百萬是存在我戶頭裡.因為大哥有五個小孩所以
最後乾脆都存他那裡避稅.現在大哥想霸佔所有的錢請問可以靠法律途徑要回自己應得
的嗎?
您好
此問題有些難度,畢竟該如何釐清屬於你的部份有多少,不過如果大哥堅持獨吞,可提起侵占之告訴.
版主102.08.01
謝謝胡律師,再者因為生意是父親的.父親尚在而且護著哥哥.目前他們已在進行買房地產
以下我簡略說明
房子所有人為 我阿公
事情經過:棄養我們9年多的 ""父""突然心肌梗塞 要花很多醫藥費 ""父""的兄弟姊妹 慫恿我阿公 賣掉我跟我弟我媽 現在在住的房子 他們限我們15日要搬離 不然要告我們侵占 當初這房子 是阿公要留給我們這家的 原本要過給"我" 而阿公其他財產都被 那些兄弟姊妹給蠶食鯨吞了
我想問 如果 15日後他們告我們侵占的話 我們能夠繼續住嗎? 我們都是我阿公親屬 (PS ""父""跟我媽 還沒離婚)
您好
此情形與侵占無關,不過因房屋所有權人為阿公,將來訴訟時,可以以阿公答應使用借貸為理由,主張可繼續居住.
版主102.08.08
日前在網路上找了一名背包客 打算一起去泰國 預定的行程是
曼谷>普吉島
但前天他突然跟我說 曼谷要拆夥 突然很多朋友找他 連住宿他都要去跟他老闆住 變成我自己一個人要走
我感覺非常不受尊重 且認為這人沒有責任感 還有他變掛了行程 我自己的行程也不好用 於是隔一兩天跟他說 我不去普吉島了
但普吉島的房間已訂好 不能退錢 他叫我把錢給他 但我認為是他先變了形程 所以我不去
他說當初說要拆夥的時候 我並沒有反對 現在就要還他錢 可他跟我說時 實在太突然 我在猶豫且考慮 當下用 摁 回答
他說他會尋求法律顧問 想請教律師 這樣我會有問題嗎?
您好
既然房間不能退,你也有損失,且其先毀約在先,你是不用負責的.
版主102.08.08
律師大人您好!!
本案相關人員:
本人(討論區暱稱:粉無言)
我想提告的人(討論區暱稱:Wind)
本案發生地點:
鼎文補習班線上討論區(非註冊會員亦可瀏覽所有文章,應該屬公開場合)
本案原委(概述)過程如下:
一開始Wind因對某基本電學題目釋疑結果感到不滿,
於是揚言要通知各大媒體...等等大動作的抗議行為,
本人卻認為題目釋疑結果合理可接受,並認為Wind所堅持的答案並非正解,
於是在擔心他最後可能大出洋相的情形下,善意提醒Wind要不要再驗算看看,
或許他所認為的答案並非正解,結果他卻口出惡言...(如下所示)
[去你媽的! 幹 老子是電子系畢業的 敢質疑老子 我基電95 你媽的勒!
去查查98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基本電學 第7題 幹你他媽 機械科的喔!]
[如果使用"腦殘"法 電阻一個個去代入 求解最大功率 你看看結果是什麼!]
以上就是他所有攻擊性的言論...很難聽吧!
(我心理實在覺得很受傷也很恐懼,最近還常失眠><)
若要詳細的經過,請前往以下網址:
[url=http://www.ting-wen.com/DiscussCom/detail.aspx?key=17194]http://www.ting-wen.com/DiscussCom/detail.aspx?key=17194[/url]
本案補充:
1.該討論區中的暱稱,可於每次發文或回應文章時進行任意更改!
(但是發文時有IP位置記錄,該記錄所有人皆能看到)
2.他並沒有指名道姓的罵人,但是他罵了所有質疑他的人,這樣我應該能提告吧!?
請問律師大人:
對於本案是否能以公然侮辱罪、恐嚇(針對"敢質疑老子"這句話)、
誹謗(針對"腦殘"一詞)...等罪起訴呢?
是否能請求民事賠償?
假若敗訴,會不會有可能反而被控誣告呢?該如何避免?
假若他住台北而我住台中,屆時開庭的法院是在哪裡呢(台北?台中?)?
還有什麼應該要注意的地方嗎?
ps.我並非因小事就亂提告的人,我知道這樣可能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於是在原文當中我也給了他2次的公開道歉機會,
但之後我一直沒得到他善意的回應,
因此逼不得已只好尋求法律途徑為自己與家人以及該文中所有被罵的人討回公道!
最後謝謝律師大人的耐心觀看~感謝您!
另外再請教律師大人~
關於此案若要報案的話是找電信警察嗎?(如下)
第一中隊 02-23433980 台北縣三峽鎮中正路184巷11號
第二中隊 04-3954281 台中縣太平市振武路51-1號
第三中隊 07-2391161 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2樓
還是戶籍地的一般警察局就可以呢?
最後謝謝律師大人的耐心觀看~感謝您!
您好
此案因屬告訴乃論之罪,須證明受案才能提起告訴,不過因其有指名批評的人,可提起告訴.
縱使敗訴亦不會變成誣告,如起訴後可請求民事賠償.
另須向台北地院提告.
版主102.08.13